|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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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28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2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