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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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1500元、违约金8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1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芜湖森思泰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元,由被告乌鲁木齐市深金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