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7月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绿地城3-1002);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违约金83587.2元; 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0元; 四、反诉被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应返还反诉原告首付款255872元; 五、驳回原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44元,由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5138元,减半收取计2569元,由反诉被告广西玉林通洲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