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顺平县物产有限公司 保定广顺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 顺平县物产回收有限公司 保定广顺再生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的起诉。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风路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9800元,待本裁定书生效后,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