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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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陵县江业大酒店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南陵县江业大酒店、***、芜湖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781931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