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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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人***、上诉人本溪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元,上诉人***、上诉人本溪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一百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