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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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南通锐迪急救站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公司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仲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26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6元,减半收取计948元,由***负担52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896元;鉴定费2820元,由***负担56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9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