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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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尾款4600元及违约金5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被告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