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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新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尾款4600元及违约金5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由被告河北和煦新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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