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迎宾路支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 海兴海田不锈钢餐具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为本院(2016)冀09执36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