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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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朝宇锅炉有限公司 泰安方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东风双隆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恒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东风双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60000元; 二、驳回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9元,由凤冈县恒兴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51元,由山东东风双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1628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东风双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