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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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53253.18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975.95元给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846.84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负担1764元,被告***负担172元,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