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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金冠皇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金冠皇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货款372708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0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09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987元,由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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