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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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鑫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海岸汇金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鑫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青岛海岸汇金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的房屋租金2813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8567.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青岛海岸汇金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