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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蒙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捷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华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武汉和兴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和兴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438252.4元,并支付利息464525.88元,合计6902778.28元; 二、被告武汉和兴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承担为自2019年3月29起按照月利率3.958‰继续承担工程款4242064.78元的利息至该款付清为止;自2018年6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3.958‰承担质保金2196187.62元的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696元,由原告***、***承担29577元,由被告武汉和兴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1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