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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巨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广西巨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劳务报酬37400元。

案件受理费735元,减半收取3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巨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5元。款汇: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98,开户行:农行河池分行城东分理处。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7-11-1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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