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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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3775号 原告: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倩,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历建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诉讼期间,本院向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通知其缴纳诉讼费用,天津鑫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袁媛 审判员张楠 审判员钟鸣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何欣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