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
辽宁际丰食品有限公司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海光寺商场
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897元;原告***收到退款的同时将由辽宁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方阳光”牌中老年核桃粉(未添加白砂糖、净含量600克)30袋退还被告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于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6-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