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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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35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新宇。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丽英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雅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