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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35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中核(天津)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告: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新宇。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华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尚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丽英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雅琦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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