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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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支付三张汇票总金额300000元(票据号码分别为130***0613207905161、130***0613207905522、130***0613207905145)及利息(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2元,减半收取2931元,由国美定制(天津)家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