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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迅力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市泰丰棉业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日升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日升纺织有限公司、山东迅力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弘发兴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泰丰棉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0万元的财产,对财产价值不足320万元的部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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