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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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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0744.87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或扣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移、毁损、变卖、赠与、抵押被查封、冻结或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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