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贵州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浩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51255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浩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被执行人湖南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陈浩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