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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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伯乐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伯乐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9,082.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9,082.8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州伯乐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2元,由原告郑州伯乐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3,794元,由被告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