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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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大用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 项城市南顿镇鑫创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项城市某某达养殖专业合作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项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7.2‰计算,从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 二、被告河南某某有限公司、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1、***2、***3、***、***、贺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