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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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共有的登记在***名下的位于容县容州镇城西大道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容国用(2014)第17140194号]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以价值45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二、对申请人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容县容州镇登高岭的土地[不动产证号:桂(2020)容县不动产权第0001376号]及位于容县容州镇站前大道西侧的土地[不动产证号:桂(2016)容县不动产权第0000334号]各一宗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为4500000元,期限为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广西容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