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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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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广西容县云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2230元。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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