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华鑫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802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安徽华鑫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6850元及利息(其中30740元的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6110元的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息随本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8元,共计349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