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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0元,由原告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0263元,由被告***负担157元。原告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57元,在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