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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星霖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省星霖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永泰发电有限公司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796元,由原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往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