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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美时美克电器有限公司
江苏守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福瑞德光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ZL200930026343.5号“模组路灯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江苏福瑞德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江苏福瑞德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往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农业银行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裁判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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