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广东粤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福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