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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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新余市新概念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人民币400元,多收的人民币2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0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