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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
遂平县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遂平县豫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99915600603000×××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2099.5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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