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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
德州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德州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原告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代偿款720133.78元;

二、驳回原告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66元,由被告德州运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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