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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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 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汽车抵押贷款押金3460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