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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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龙腾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朗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昌市朗誉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龙腾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35579.79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执行人南昌市朗誉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龙腾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如被执行人南昌市朗誉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龙腾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不足部分的收入或收益。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