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5民初193号 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 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仁佩。 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池进峰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驰 |
| 裁判日期 | 2019-0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