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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四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9万元,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申请人合肥市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2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车牌号为皖A×××**、皖A×××**)的查封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市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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