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工务段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向淮南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130元及经济损失16489元,合计8161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