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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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通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淮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南市通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8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淮南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