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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641号

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伟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蓝仙明

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邵家奇

裁判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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