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6民初1181号 原告: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娟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宗敏,山东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国祯,总经理。 第三人: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纪续,董事长。 原告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2020年5月28日,原告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63元,减半收取1532元,保全费1210.75元,由原告济南壮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春东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