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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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11执62号 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立案执行,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总对总”财产查控系统对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广发银行××××账户存款3851718.56元、中国银行××××账户存款742624.08元,合计4594342.64元。现已发放盘锦富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4541291.54元、扣除执行费40917.19元,余12133.91元退还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