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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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8元,退还原告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