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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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嘉永会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基宇迪(北京)国际基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嘉永会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国基宇迪(北京)国际基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国基宇迪(北京)国际基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嘉永会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嘉永会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国基宇迪(北京)国际基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