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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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隆诚纸业有限公司 西安康德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康德包装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银行存款967884.11元(户名:西安康德包装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户名:西安康德包装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安沣镐西路支行。),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兴隆诚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