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联合煤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联合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55号1幢A段9层的不动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西联合煤焦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