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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弘立医学动物实验研究有限公司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博士药业责任有限公司(DR.MENGPHARMAGMBH)支付1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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