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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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龙口中际电工机械有限公司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88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9887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7元,由被告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