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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世园(集团)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阔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海阔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716799.6元及相应利息(以716799.6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青岛海阔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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